當前,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穩步推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但仍存在不平衡的情況,尤其是農村生態環境治理水平還處在生態環境與治理工作的短板位置。為此,全面提升農村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勢在必行,要在抓落實上下功夫、用實勁。
凝聚監管合力。生態環境與治理相關地方黨委政府要依據《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和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體制改革要求,針對本地區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情況,向農村派駐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組。地方各級政府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部門要強化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聯合監管執法。鄉(鎮)級黨委政府要結合轄區企業的數量、規模和分布情況,分層次在本區域組建若干支精干、高效、專業化的生態環境與治理網格員隊伍。
強化監管執法保障。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部門以及農村生態環境一線執法人員,要通過發放宣傳手冊、對村民集中培訓等方式,增強村民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要定期召集生態環境與治理監督管理部門,分析、研究、解決推進農村生態環境治理過程中遇到的矛盾問題,并制定相應的政策舉措。要加快完成農村生活污水接管,規范生活垃圾、畜禽養殖污染物的收集、貯存、轉運,建設配套的農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購置配套的農作物秸稈回收、利用設備。